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推荐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次数:225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工作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复旦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二、工作小组设置

       1.为做好推荐推免生工作,本系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辅导员、纪检专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遴选原则制定并发布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结合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名额及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2. 推免生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王琳

       成员:高效江、马臻、季欣、张立武、董文博、宋卫华、包存宽、张士成、周媛、刘旭峰

 

三、推荐报名条件

       凡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系推免生推荐资格。

       1.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已获得不少于120学分,四年制港澳台侨学生已获得不少于100学分,与国外大学2+2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复旦大学已获得不少于80学分。

       学生因新冠疫情影响未能于2020年春季学期如期完成所选修相关专业实验(实践)课程学习任务的,缺席的实验(实践)课程可计入已完成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5学分。

       3.学生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学生因新冠疫情影响缺席的实验(实践)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绩点。

       4.学生的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59分、雅思成绩5.5分之一。

       5.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选拔。

 

四、推免生遴选原则

       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以下原则,从优遴选推免生。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笔试或面试,但学生应满足(三-2)的要求,并确保能在2021年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而不至于浪费名额。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申请人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优秀、竞赛贡献突出等指标,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后,按最高30分纳入遴选总成绩。

       (1)参军入伍服兵役表现良好。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分,立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2)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申请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获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10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合格。申请人本科阶段圆满完成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经院系推荐,可获3分。

       (4)拥有优秀的科研成果。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术研究,表现出优秀的学术发展潜力,在核心期刊(人文社科类专业)或《2019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试行)》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校内答辩后可获最多5分。上述期刊需经院系认定,文章是否属于学术论文、是否与学业相关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核减。发表多篇论文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5)参加相关竞赛表现优异:

       申请人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以上奖项,经校内答辩后,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分,主力队员每人可获最多3分。上述竞赛需经院系认定,原则上不突破《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4月附录调整范围。竞赛获奖等级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鉴定。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分。本项得分需经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不含世界冠军)。

       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4.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推荐的学生,其遴选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55分。遴选时如遇申请人总成绩同分,可根据学生修读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成绩高低等情况排定推荐次序,即以专业课成绩为优先考虑。院系不会以报考本校、本院系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会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5.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院系会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应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依次排序);院系候补推荐人数应不超过学校下达名额的10%;院系提出候补推荐名单的,其正式推荐的学生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推荐报名条件。

       6.推免生推荐工作中如遇政策衔接等相关特殊问题,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意见处理。

 

五、名额分配

       按学校名额分配和通知,共14人。

 

六、工作方法

       本系推免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宣传发动:向本系应届生和辅导员公布工作办法,积极发动学生申请推免,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工作。

2)材料收取和整理:“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优秀的科研成果申请加分应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本系收取学生申请材料后,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照要求进行审核。

3)不举行面试和笔试。

4)综合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校规定的加分项,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向教务处提交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

5)分党委纪检委员全程参与推荐过程。意见处理和解释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七、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院系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以及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各专业推免生推荐名额等信息在院系网站和布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并通过辅导员告诉学生。

       2.9月29日前,符合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的毕业班学生登录复旦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推免申请”,进行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如院系或相关部门有其他材料要求的,学生应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本院系教务员或相关部门负责老师。

       3.10月1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报名学生所有加分项目情况。

       4.10月3日前,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综合评定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加分项目成绩),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向教务处报送本院系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5.10月7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本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

       6.10月8日前,教务处公示我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  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7.10月11日前,列入我校2021年推免生推荐名单的学生,应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错过注册时间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8.10月12日起,推免生应及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相关通知。

 

八、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系教学办公室:65642013。

       我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教务处(推荐政策):55664936、65642235

       研究生院(接收环节):65643991、65642673

       监察处:65642601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