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2018 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2018 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
试复试实施办法》,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讨论,制定以下复试工
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复试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考生 8:15 报到,8:30 开始。
复试地点:复旦大学江湾校区 B 教学楼 201 教室(JB201)(报到)
三、复试程序与要求
1. 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如下材料,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资格审查材料
清单如下:
(1) 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 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
位证书原件。
2. 复试小组: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成立三个复试小组,分组进行复试;
3. 复试内容:基础知识及专业综合知识,英语表达;
4. 复试形式:口试,全程录音;
5.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中,英语口语占 1/3,专业知识占 2/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37.5%。
四、录取与调剂规则
1. 录取规则: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调剂规则:考生报到时填写“如果未被复试专业录取的调剂意向”;在某专业名额没招满
的情况下,可以从相近专业调剂;第一志愿考生拟调剂到第二志愿专业复试的,必须达到第一
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满足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等相关要求。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复试结果会通过研究生秘书及时通知考生,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五、复试纪律
1. 不得迟到、早退,复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2. 复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