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现将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选派专业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考生申请

1.申请条件

考生应符合《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材料清单

考生按学校要求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或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

③学习与工作简历(从大学起不间断,限一页篇幅;如曾受过处分,请在简历结尾处注明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④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就读单位盖章);

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在读和预计可按时毕业的说明(院系盖章);境外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

⑦已有科研成果清单,附科研成果(不限是否发表),并选取其中两篇论文作为代表性学术论文置于最前列

⑧其它重要获奖证书;

一份2000字左右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在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模板);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论文初稿或论文大纲;

⑪两封由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考生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推荐人发送邮件上传,无须下载打印,无须寄送纸质件),推荐人应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报考导师。

3.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网上提交上述电子版申请材料外,还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专家推荐信除外)寄送至本系。

收件地址: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环境科学楼4001室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办公室,邮编200438,电话021-31248999。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注明“2023年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博士生申请-考核”字样。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快递;不要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

2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符合要求,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电子版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等材料上传扫描件,纸质版证明、学业成绩单等寄送原件。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本系可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提交的纸质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三、报考资格审查

本系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本阶段为形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本系按学科方向分别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基于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研究计划等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进行审核。满分100分,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300%的比例择优提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视生源情况适当增减。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3.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名单经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本系网站https://environment.fudan.edu.cn公布,招生工作小组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考生。

五、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暂定20233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本系按学科方向分别组织复试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英文水平、综合能力、学术潜力、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

3.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占70%,专业英语占30%。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考核成绩。

六、录取

1.考生总成绩按满分100分核算,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20%、复试考核成绩占80%。复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我校博士生招生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系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和考生生源情况对本单位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本系依据各考核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本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环境科学与工程系2023年普通招考招生。硕博连读考生应按照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通知在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并提交现有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单列排序。专项计划的招生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单列考核排序。

2.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解释,未列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系研究生招生咨询渠道:021-31248999-802hjxyjs@fudan.edu.cn。考生申诉渠道:021-31248977,邮箱:wangwen@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