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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本科生培养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扎实的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环境方面科研、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扎实的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等环境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环境管理的基本技能;了解有关专业的一般原理与知识;熟练掌握一本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社会多方面需求的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鼓励学生利用选修等方法向材料科学、生命科学和管理科学等交叉学科发展。
二、学位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4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综合教育课程44学分,文理基础课程28学分,专业教育课程54学分(含生产实习1学分和毕业论文6学分),任意选修14学分。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三、课程设置
(一) 综合教育课程(44学分)
学生应在综合教育Ⅰ类课程中修满33学分,并在综合教育Ⅱ类课程修满11学分(其中必须在美育课程组和法学基础课程组各选修2学分)。
(二) 文理基础课程(28学分)
学生应在文理基础课程中的自然科学类基础课程中修满28学分。
(三) 专业课程:(5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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